教育部针对留学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体制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需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高等学校应具有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中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对于来自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有特定的居住和报名要求。
奖学金制度
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教学管理和社会管理
留学生在国内报考事业单位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专业不符为由限制留学生的公平竞争权利。
学历认证
留学生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学历证书,并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申请。
经过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在就业、升学、考公务员等方面发挥作用。
其他优待政策
留学生可能享有优先落户资格,如世界前50大学毕业生可能在上海落户而无需社保缴纳基数。
留学生回国后可能获得不同地方的人才住房补贴、免税购车、创业补助等优待。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