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出国定居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一般需要办理停止党籍手续。以下是具体步骤和要求:
提前申请:
党员在出国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停止党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出国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审查:
党支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填写“党员出国定居停止党籍审批表”。
逐级审批:
将审批表逐级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并由该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停止党籍:
一旦上级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党员在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停止党籍后,其组织关系由基层党组织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费交纳:
党员停止党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停止与其发生联系,并停止收交党费。
恢复党籍:
如果党员在停止党籍后确实无法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或者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党员在出国期间能够继续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同时也为了保证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