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协议公证的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资助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资助方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除外);
留学人员以及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保证人担保资信证明(包括银行存款单、不动产或机动车所有权证、人事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留学协议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亲属担保,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件、经济能力证明、工作状况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签订协议
留学人员与资助单位签订《资助留协议书》,该协议书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亦需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办理公证
将已签字盖章的留学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
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后,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作为留学协议的法律证明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留学人员有国外亲属,并且该亲属愿意提供担保,可能增加获得签证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签证;
担保人(如直系亲属)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和在当地的信用度,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步骤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办理留学协议的公证手续。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