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中途回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提前申请
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向驻外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推选单位意见函(如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
留学单位和导师书面同意函。
获得批准
报所属使(领)馆批准同意。
费用自理
因故中途回国的往返国际旅费及手续均自理。
回国期间在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
违约责任
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签证处理
如果在签证过期之前回国,可以办理中信银行代理邮寄办理签证。
如果在过期日之后回国,需要亲自去面签,准备的材料基本和第一次签证的材料一样,但要在临回国之前去iss办一些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因重要突发事件需要回国,可以向学校上报,学校一般也会放行。
弃学回国的情况需具体分析,可能涉及多种因素,如语言沟通、文化冲突、资金困境、思乡情绪等。
建议
提前规划:尽量提前规划好行程,避免因紧急情况中途回国。
沟通充分:与学校和使领馆保持沟通,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文件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行程。
了解政策:详细了解留学回国相关的政策和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信息基于2017年至2024年的资料,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最近的使领馆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