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的某一学院院长是正处级,行政级别为七至十级。全国除了31所副部级高校外的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例如,苏州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正厅级干部,属于江苏省委管理权限的干部,由江苏省委和省政府任命职务。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是副厅级干部,同属于江苏省委管理权限的干部,由江苏省委和省政府任命职务,但苏州大学党委有推荐权。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大学没有行政级别。此外,对于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其级别为副部级干部,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任命,归中央组织部管理,俗称副部级高校。但即使是副部级高校,其行政级别仍为正厅局级,只有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部级。
综上所述,大学学院院长的级别主要是正处级,具体级别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