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本科北京积分的标准如下: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7分。
需要注意的是,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此外,如果申请人在取得学历(学位)期间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这些积分是不与学历(学位)积分累计的。
建议:
如果申请人在北京工作一年并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除了本科学历的积分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25分积分。
如果申请人在北京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继续教育,也可以获得25分的积分。
这些额外的积分可以进一步提高申请人的总积分,从而增加成功落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