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协议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签订协议
由出国留学人员(乙方)与家留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签订《资助留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该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以便留学人员在签约后能够顺利执行。
准备材料
资助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资助方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除外)。
留学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和担保资信证明,包括银行存款单、不动产或机动车所有权证、人事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保证人不能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留学人员的保证人,并且需要提供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产证明,以证明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公证手续
签约双方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公证机构将依法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他相关手续
若涉及国外亲属担保,还需提供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经济能力证明和工作情况证明,并且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内容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办理出国留学相关事宜、乙方支付委托费用、甲方提供留学咨询和服务、办理签证等。
注意事项
签订协议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条款清晰、明确。
协议签订后,建议双方各持一份原件,以备后续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留学协议的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