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后的安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安排
国家公派研究生和大学生:除派出时已明确工作单位的人员外,由国家安排工作。回国留学人员要树立勤俭建国、艰苦创业的思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自费留学人员: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本人愿意由国家安排工作的,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同等对待。
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回原选派单位,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回原选派单位不能学以致用的,可向原选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工作。
落户政策
一般要求:各个地区对于留学生落户政策均有不同条件,但需要满足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对于留学生身份的认定和所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落户指标。
特殊政策:例如,上海放宽了留学生落户政策及条件,世界前50院校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北京市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创业支持
创业补贴:不同地区将给予不同的资金扶持。例如,英国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最高10万人民币的无偿创业补助金。北京市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创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以及一些外国学生创业园提供的免费办公室、租金补贴等。
学术研究支持
职称评定:海归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许多人在国外是助理教授,回国后就成为名校的正教授或副教授。
科研启动资金:许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超过了一二百万元,中国科学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约200万元,住房补贴几十万元。
其他支持
租住人才公寓:例如,上海市长宁区发布《长宁区留学人员回国(境)过渡期内租住人才公寓专项支持政策》,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居住,并给予一定期限的租金补贴。
就业服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在国外取得学位回国、落实工作单位的公派研究生办理回国工作的相关手续,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招聘会等服务。
建议
提前规划:留学生在出国前应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回国后能够顺利安置。
利用资源: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各地人才办公室和创业园区等资源,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扶持措施。
积极沟通:与用人单位、当地政府部门和创业园区保持沟通,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以上措施,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更好地安置自己,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