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党委的职数配置主要依据党员人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下是具体的配置标准:
一般院系级党委
委员人数:5-9名委员。
书记:1名。
副书记:1-2名,其中行政书记一肩挑的可设一名常务副书记。
设党的常务委员会的高校
党委委员:15至25人,最多不超过30人。
党委常委:7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
书记:1人。
副书记:2-3人,其中兼职副书记1人。
校(院)长:一般应任党委副书记。
副校(院)长:至少有2名为党委常委。
纪委委员:9至13人,最多不超过20人,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不设党的常务委员会的高校
党委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
书记:1名。
副书记:1-2名。
建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参照设党的常务委员会的高校的配置标准,以确保党委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党员人数较少的学院:可以参照一般院系级党委的配置标准,以确保党委工作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具体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党委成员可以兼任学术科研、教学教研、产教融合等专门委员,以确保党委工作能够全面覆盖学院的各项工作。
这些配置标准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党委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学院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