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党委的职数配置主要根据学院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院系级党委会设置5-9名委员,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1-2名(行政书记一肩挑的情况下设一名常务副书记)以及委员3-6名。具体分工可以根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除了组织、纪检、宣传、青年、统战、保密等委员外,还可以报请由各委员兼任学术科研、教学教研、产教融合等专门委员。
此外,如果学院设有党的常务委员会,那么党委委员的人数通常在15至25人之间,最多不超过30人;党委常委的人数在7至9人之间,最多不超过11人;书记1人,副书记2-3人(其中兼职副书记1人);校(院)长一般应任党委副书记,副校(院)长中至少有2名为党委常委。纪委委员的人数在9至13人之间,最多不超过20人,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如果学院没有设立党的常务委员会,那么党委委员的人数通常在5至7人之间,最多不超过9人;书记1人,副书记1-2名。
这些职数配置旨在确保学院党委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具体配置可能会因学院规模、党员人数、工作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