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的政审程序如下:
初次出国(境)
由国际合作处或人事处办理相应手续,填写《东南大学选择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份,赴港澳台地区三份,出国一份。
各院系、各部门党政领导在有关栏目中签署意见,签名后由国际合作处或人事处送交党办,党委书记签字后,盖党委印章。
出具《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两份,一份由党办存档,其余备份送国际合作处或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出国(境)
填写《再次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份,由各院系、各部门党政领导在有关栏目中签署意见,签名后由国际合作处或人事处送交党办,党委书记签字后,盖党委印章。
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两份,一份由党办存档,其余备份送国际合作处或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审查批件有效期
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个人应备有审查批件复印件,以便办理外汇兑换。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表格和材料,确保所有签字和盖章手续齐全。
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政审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