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办条件
法人资格: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工作人员资格: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合作与交流: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具有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
资金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所要求具有的备用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申办程序
申请: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审核与认定: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业务范围
信息法律咨询: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
代办入学申请:代办入学申请。
签证服务:提供签证服务。
出国前培训:进行出国前的培训。
退费规定
退费情形:学生申请的学校拒绝录取、学生选择取消申请、中介机构未能遵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中介机构未能按时提供招生官方文件等。
退费标准:中介机构原因导致退款,须全额退还;学生主动选择取消申请,中介机构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进行退款;学校原因导致退款,中介机构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进行退款,但这个比例应比上面的情况少。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加强管理,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留学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诚实守信,收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