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院长是否允许开公司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制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该意见还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并且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大学校长的身份和规定
国内公办大学多为正厅级设置,少数副部级,大学校长就是正厅级或副部级领导干部。根据上述意见,大学校长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如果开公司,则属于在企业任职,这是不允许的。
法律对一般公民和特定职业人员开公司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务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等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些规定并未特别针对大学老师或院长,而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和职业人员。
综上所述,大学院长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根据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开公司的。如果大学院长想要开公司,必须先办理退(离)休手续,并且需要经过组织批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对于普通大学老师或工作人员,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开公司,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