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针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回国资助标准如下: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到黑龙江省工作可获一次性资助资金30万元,申报单位需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创业类资助
2019年,创业类资助拟资助10人,每人资助10万元;启动类拟资助20人,每人资助5万元。申报条件包括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级留学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建议:
如果符合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资助条件,可以申报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及相应的配套资金。
对于创业类资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创业类或启动类资助,分别获得10万元或5万元的资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助政策和标准可能会有更新,建议联系黑龙江省人社厅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