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补贴标准如下:
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到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对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地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个人缴费部分总额100%。
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
一次性创业资助
高校毕业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在江门市创业,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通过组织科学技术、风险投资、企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审,择优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扶持。
特别优秀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3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20万元。
建议: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留学回国人员若在江门市创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并有机会获得更高额度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的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