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大学管理体系中,院系并不是由校长直接分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大学党委书记具有绝对的权威,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校一把手,而校长则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基建、后勤、财务等。
具体到院系的管理,院长对校长负责,校长通过选拔和考核院长来间接管理院系。院长负责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而系主任则负责本院系的具体教学和管理事务。这种“校—院—系”三级管理模式旨在确保各级管理跨度不大,责任链条清晰。
因此,虽然校长在大学的行政管理中拥有重要权力,但院系的具体管理工作是由院长和系主任承担的,校长并不直接分管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