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公证通常涉及以下事项: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留学人员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需要公证。
公证采取要素式公证,由公证处出具公证词。
身份证明文件
留学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
证明留学人员无犯罪记录的公证文件。
亲属关系证明
如有需要,提供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件。
学历和学位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在学证明等的公证。
职业资格证书
如有,提供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驾驶证等的公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如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介绍信等。
担保人文件
如有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收入证明等。
办理公证时,通常需要申请人及担保人本人到场,并提交上述材料。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