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留学证明,即《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办理条件
持有有效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
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护照首页和签证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注明学习起止日期、就读院(系)和专业,以及是否成功获得学位。
4. 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可能不需要提供考试成绩)。
5. 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如适用)。
6. 留学生登记表。
7. 2寸照片一张。
8.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9. 如有其他相关材料(如推荐信、研究项目证明等),根据具体要求准备。
办理流程
1. 在国(境)外留学期间,通过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注册登记,并打印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
2. 完成学业后,收集上述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至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3. 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通常需要在回国前或回国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可能不予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需要提供所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证明是进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若需要在国内进行学历认证,可持留学回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参考资料,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各国使领馆的规定有所差异,请以使领馆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