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留学中介存在以下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人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材料:
如果留学中介机构伪造材料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例如李女士的孩子被香港大学退学,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学费、生活费等)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因被退学而错失的其他机会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未依法经过批准代办出国业务:
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必须到特定部门审批。如果留学中介机构未依法经过批准代办出国业务,那么该机构与他人所签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留学中介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擅自变更留学签证类型,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建议
收集证据:消费者应收集所有与留学中介的交易记录、合同、通信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消费者与留学中介无法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以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消费者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留学中介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