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放弃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必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正式放弃公函。
需要有放弃往来邮件证明和个人申请表作为必须材料。
等待通知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
注意事项
学生被公派项目录取后,不得擅自变更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也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如有特殊需要放弃留学资格,必须向基金委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或放弃。
时间限制
留学人员计划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后,2年内不得申请公派留学项目。
请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所在学校负责公派留学事务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