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教育部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这一举措旨在简化留学回国人员的办事程序,优化服务,便于他们工作和生活。取消该证明后,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的海外留学经历:
1.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
2. 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3.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
4. 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的身份和经历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信息;
出入境记录;
回国行程票据等。
这一变更对留学生回国探亲和就业等方面都带来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