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留学党籍的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相关的组织规定,以下是留学党员应遵循的程序:
留学前申请
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
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留学期间
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国外应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按期返回。
通过书信等方式与党组织保持定期联系,临时或期满返回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留学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按规定补交。
留学后恢复党籍
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如果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可能会被视为自行脱党。
特殊情况
对于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留党籍期限,应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停止党籍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至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重新入党
对于出国定居后回国的党员,如果希望重新入党,需要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解释说明,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由相应级别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遵循上述程序办理留学党籍的相关事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您所在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