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到子女在国外留学的情况,如果子女在国外接受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并且满足相关条件,那么相关的教育支出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或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或50%进行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前提是子女在国外接受的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并且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