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于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
现金限额
入境时,携带现金总额在澳门币12万元或以下(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左右)无需申报,但若携带超过此金额,则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书,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时,没有金额限制,但若被海关人员查问,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能面临澳门币一千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货币兑换
在澳门,刷卡消费是非常方便的,很多消费场所都接受信用卡或储蓄卡支付。如果需要使用更多现金,可以在口岸填写表格申请,说明所需使用情况。
申报要求
现金现钞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旅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携带并主动向海关申报,自觉接受海关监管。
建议
合理携带现金:根据规定,建议携带的现金总额不超过澳门币12万元,以减少申报和海关检查的麻烦。
使用信用卡:为了方便和安全,建议尽量使用信用卡或储蓄卡进行消费和支付。
提前申报:如果确实需要携带超过限额的现金,建议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或相关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有所变化,建议在出发前查阅最新的海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