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助学金实施细则
问题描述
乡村助学金实施细则求高手给解答
- 精选答案
-
一、实施范围国家助学金实施范围是,纳入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的 二、三片 地区部分国家级贫困县。
二、享受对象和条件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要优先安排对小学阶段贫困生的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农村户口并居住农村(牧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入学、辍学的学生。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少数民族儿童、女童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优先资助。
三、标准和用途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按每年每学年平均不低于50元分设等级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学生的杂费、课本费,也可以用于寄宿生的伙食补助费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集中分配到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四、资金管理国家助学金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衔下达各省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助计划下达到有关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该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挪用。各地应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健全中小学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教财[1995]53号) 要求,继续保证助学金经费来源,其中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助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统筹安排使用。
五、评定办法国家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六、各地应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5]53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