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考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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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共设5个批次)(一)提前批本科。

包括军事、公安、消防、司法、飞行、航海、小语种、马列理论、定向招生(含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须政审面试的国家专项等专业,本批次设置4组志愿栏:

1. 军事类单志愿:仅空军、海军招飞,不征集。

2.军事类平行志愿:设1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非军事类: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4.定向招生:设16个平行志愿(公安定向最先投档,志愿须填报在A栏;其余高校平行投档),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二)第一批本科。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本批次的有关高校。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 设1个特殊选拔单志愿,取得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安排在一、二本对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投档)。

2.设16个一本高校平行志愿(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以及预科班,均单设高校代号,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三)第二批本科。包括除列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外的其他本科高校,本批次设1组志愿栏:设16个二本高校平行志愿(含国家专项、预科班,单设高校代号)。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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