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流程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
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本地政务中心办事大厅人社服务窗口”。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设立批文,同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所在地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同意办学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限:90(自然日)。
二、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的宏观发展规划。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3)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a)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b)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其名称应按所在行政区域确切表示。c)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
4)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5)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6)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备和设施,应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租赁的教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得少于3年。8)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学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单价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发票),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学院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单价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发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其他回答
-
首先你得给你的培训机构取一个大气的名字,然后到工商或民政部门核名,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要注意符合以下条件:
1、开办资金不得少于 10万元 ;
2、办学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 ,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3、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 三年 ;
4、办学场所需要通过 消防验收备案 ;
- 其他回答
-
需要准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办学章程、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有关证明,到教育局去申请。职业培训机构的种类主要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学校)等。此外还有境外机构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单独或同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培训实体。
- 其他回答
-
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相关文件;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
4、领取《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办理《收费许可备案》;
5、凭《办学许可证》进行法人登记;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怎么申办技术职业学校
申办技术职业学校的流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
(1)受理申请。窗口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窗口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向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发出《现场勘验建议书》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勘验决定。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收到建议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举办方需提供消防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材料。勘验结束后,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3)制发证书。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窗口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和《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窗口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4、申办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审核合格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备案》。
5、凭《办学许可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7、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