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撤销登记后还能以单位名义参加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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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撤销登记后还能以单位名义参加诉讼吗,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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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企业被撤销登记,便不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根据上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分为法人型、合伙型、个体型三类:1、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完全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未被撤销时,可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撤销后,应由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诺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以其为诉讼主体;

2、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主体。

3、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开办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作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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