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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法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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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法人条件,在线求解答
-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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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包括: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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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民办学校的法人条件如下:
1、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本文标题:民办学校法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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