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最新通知,2024年度本科专业的设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设新专业
条件: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学科、专业体系的整体优化。
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
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具备人才需求调研材料及就业状况材料。
具有相应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
原则上拟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一个旧专业。
程序:
2024年度新设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目录外新专业总数不超过2个。
新增专业需从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中遴选产生,优先支持与“3+6”产业相匹配的新专业申报。
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需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
如增设目录外新专业,须提交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须提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文件。
调整专业名称、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办理。
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
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中按要求进行备案。
撤销专业
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将进行撤销预警提示。
相关学院应在确保没有在校生的前提下,及时提交撤销备案申请。
专业预备案
各学院可主动提出专业增设或调整,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
2025拟申请增设的专业,需于2024年提前备案。
其他工作
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需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坚持以产业和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现有本科专业情况,紧密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构建。
申报范围与要求
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均纳入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工作须坚持需求导向和标准导向,支持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
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每年更新,新列入和不再列入的专业将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以适应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和专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2024年度本科专业的设置工作,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