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本科专业在师资条件方面,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师生比
原则上,师生比不高于18:1。
专任教师数量
各专业应至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例如,哲学类专业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12人,经济学类专业至少配备10名专任教师,财政学类专业至少配备8名专任教师,法学类专业至少应有15位专任教师。
职称结构
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年龄结构
5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0%。
专业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的专家。
学历结构
专任教师中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学缘结构
具有非本校最高学历背景的教师不少于50%。
鼓励教师来源多元化,注意学缘结构的均衡合理。
其他要求
每门专业核心课程应至少配备1至2名专任教师。
每位专任教师每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0篇。
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新设本科专业有足够的师资支持,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科研服务。高校在设置新专业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条件进行,以确保专业的顺利开设和学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