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原则
每个经教育部备案并招生的专业都应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院长、副院长、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兼任。
专业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影响,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并带领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专业负责人需要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具有3年及以上本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程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能够任满一个聘期;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专业可为硕士学位)。
聘任程序
专业负责人需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聘任,聘期四年,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对于没有合适人选的专业和已停止招生但仍有在校生的专业,由教学单位推荐一名专业临时负责人,代行专业负责人职责。
聘期内如需更换专业负责人,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推荐,报学校审批。
岗位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课程与教材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建设规划、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专业发展规划。
带领团队开展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确保专业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选拔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熟悉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的研究,具有把握专业建设发展方向的能力和水平。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45岁以上可不作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教学检查综合考核(含学生评教)85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
任职期满考核达标者继续留任,不能按期完成目标的解聘。
三年内曾获得学校或省(厅)级科研(含教学改革、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以上,或近三年内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或著学术专著1部。
考核与管理
专业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每三年聘用一次。
聘用专业带头人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平的原则。
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
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申请人需对照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进行申报。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专业内涵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