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原则
每个本科专业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在专任教师中遴选,一般兼任系主任。
若暂无合适人选,原则上由系主任负责专业建设。
任职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善于团结协作,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工作职责
负责推进本专业师德师风建设。
组织研究制定并落实专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负责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报学院(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中所规定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
选聘与考核
专业负责人的选聘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聘任考核小组,按照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
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需接受任期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报教务处备案。
考核优秀的专业负责人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并停发相应工作量补贴。
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有效组织和落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院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