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评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评审对象与范围
2019年—2020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评价内容与要求
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质量保障等否决性指标。
专业建设成效:包括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成效、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师资队伍建设成效。
学院(部)所获成果使用:仅限一个专业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评价结果及使用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评价标准: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均须达标,否则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专业建设成效指标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85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整改与使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不合格的,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评审流程与组织
评审会召开:如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评审会。
专家评审:如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等组成。
年度检查与公示
年度检查:各单位提交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含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年度检查材料,经过自评、形式审核、校内专家网络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2024年6月26日公示了评审结果,共计评审96项,通过91项,暂缓通过2项,不通过3项。
这些评审工作旨在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培养一流人才,并实现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各单位需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评审工作,以确保评审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