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本科专业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校内审议和公示
高校申报新专业时,需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的专业材料需在学校主页公示一周,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从严控制新专业申报
新增本科专业总数不得超过3个。
无办学基础的专业不予批准。
有在建新办专业的学院不能申报增设新专业,除非有撤销或停止招生一个现有专业。
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社会需求导向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
申报程序
召集相关专家讨论研究,对照国标和规定,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教务处组织评审会,遴选推荐申报的新专业,并提交学校审定。
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上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其他要求
拟申报专业应符合学院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70人。
拟申报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有具体、详实的专业建设规划,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拟申报专业应以学院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支持交叉学科和新专业申报
支持交叉学科和“四新”专业申报。
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申报。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新专业的设置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满足社会需求,并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建议在申报新专业时,仔细对照这些规范进行准备,以提高申报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