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目录的设置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民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时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和专业结构及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与学校属性定位相匹配:
高校在设置专业时,必须与其学校属性定位相匹配,并有足够的相关学科作为支撑。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
分类设置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按照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设置专业总数的30%。
专业范围明确:
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应尽可能明确,对于专业范围较宽的专业,应在招聘条件中注明具体的专业范围。对于专业名称难以满足岗位细化专业要求的情况,可以标明专业方向。
与研究生层次专业相衔接:
依据本科专业目录设置本科层次专业后,要同时查阅《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2020年4月整理版)》,将研究生层次相关相近专业列入招聘范围。
灵活处理目录外专业:
对于目录外的专业,可以根据各高校实际设置专业情况一并设置,并在资格审查时对不了解的目录外专业,由资格审查小组报招聘组织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商有关方面。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本科专业目录的设置既符合教育规律,又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保持高校的专业特色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