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
原则:立德树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人才。
设置条件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审批程序
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审批制度,专业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
在学校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中连续两年排名后30%的学院,原则上不能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应用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要以应用为导向,面向区域、行业、市场、服务经济。
需求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应符合或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发展性原则:设置的本科专业应符合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势。
优先性原则:学校优先考虑设置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
新专业设置的条件
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
必须在加强原有专业建设与改变的基础上进行,凡原有专业建设与改变不力,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未达标的学院,原则上不得增设新的本科专业。
严格控制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原则上学校每年新增本科专业不超过3个。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专业目录》内的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由学校审核,报备案。
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专业建设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专业之间的相互支撑作用,构建独具特色的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和专业群,原则上不设置远离其它专业支撑的“孤岛”专业。
其他相关规定
专业设置应围绕学校创办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新兴学科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
学校提倡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淡化专业意识,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同时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
为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第二学科(专业)、辅修(专业)制度,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科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