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本科专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意见:
控制专业设置数量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应实行分学校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核定所属高校“八五”和“九五”期间的本科专业设置数额,并注意拓宽专业、控制数量。一般平均每个专业每年招生人数应不低于45人。
优化专业结构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符合教育规律和社会需求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支持高校面向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严格审批和备案程序
对于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实行备案制;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高校可自主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高校申请设置新专业时,需明确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并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
强化专业评估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地方和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机构的作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的构成和任期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高校应定期对专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提升专业质量和特色
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特色课程,积极申报相关本科专业,培养高素质人才。
综上所述,开设本科专业时,高校应注重质量、结构、效益和特色,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确保专业设置符合教育规律和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