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本科专业审核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24年9月前未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授权的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具体专业包括草业学院的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代码:100806T,学制:4年,首届招生年份:2024年,学科门类:理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土地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90205T,学制:4年,首届招生年份:2024年,学科门类:农学),水利与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的智慧水利(专业代码:081106T,学制:4年,首届招生年份:2024年,学科门类:工学),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的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代码:082405T,学制:4年,首届招生年份:2024年,学科门类:工学)。
审核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标准执行。
组织实施
各学院需自行组建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所评审专业的同行专家,且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工作程序
学校自评: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自评,专家组人数须3人及以上,成员应包括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和教育管理方面的校外专家。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措施。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复评。
省学位办审核:
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委员会按程序审定并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发文公布:
省学位办综合专家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发文公布。
这些规定确保了新增本科专业的审核过程规范、严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