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的申请设立

左岸教育 · 2024-12-25 21:00:57

本科专业的申请设立涉及一系列步骤和原则,以下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总结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撤销专业

设置原则

新增本科专业应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重点增设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科发展需求的专业,大力发展四新专业。

-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鼓励跨学院、跨界联合申报目录外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有利于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应充分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应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一定的专职师资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依托学校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支持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申报程序

新增本科专业

校内审议和公示: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网络申报与公示:申报高校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8月1日-31日,高校申报的专业材料在平台公示。

确认申报: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依托现有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

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支持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申报方式

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下简称目录外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已获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补充备案)、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校长签字、学校名称盖章、学校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名称、学校代码、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等)。

专业负责人信息(联系电话等)。

其他注意事项

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通过专门网站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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