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须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教育部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
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
专业论证和公示
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
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的调整,确保教育质量和标准。
专业名称调整
规范专业名称调整,确保专业命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专业撤销工作
规范专业撤销工作,对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
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以及合作办学专业的备案和审批。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支持高校面向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推动专业优化升级
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省级统筹指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引导高校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以上是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