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专业申报的步骤和要求如下:
申报类型
新增普通本科专业
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撤销本科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申报
专业名称调整申请
预备案专业填报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
申报要求
新增普通本科和申请调整专业名称:
执行预申报制度,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专业申报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
具备旺盛的社会需求、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开办专业所要求的教师队伍、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条件。
专业设置条件: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优先设置专业:
急需专业
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契合陕西重点产业链、深化“四新”建设、促进交叉融合的专业。
淘汰专业:
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不符合办学定位、缺乏学科专业群支撑的专业,各院系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严格控制设置重复率高的“过热”专业和“省控”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
申报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学校基本情况表。
相关证明材料,如人才需求调研情况、专业建设规划、教师和设施设备等。
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请提前一年进行。
审批流程
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其他特定类型的专业需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审批。
其他专业申报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材料并进行审核。
其他注意事项
已被撤销的专业,本次不受理申报。
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停撤掉同等数量的现有专业,且优先支持办学条件与所撤掉专业相近的新专业。
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