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设置的通知

教育图书 · 2024-12-26 00:18:0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将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需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工作要求

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对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要求,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高校面向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推动专业优化升级: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改造现有专业,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加强省级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引导高校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并做好增设专业形式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其他具体事项

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

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高校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需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审议。

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规范专业名称调整和专业撤销工作,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这些通知旨在通过动态调整优化本科专业设置,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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