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专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校内审议和公示
高校申报新专业时,需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需在学校主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申报基本条件
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应具备较强的学科支撑,有利于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申报方式
根据学校《十三五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专业存量消减和增量优化,采取减招、停招、撤销等方式,有步骤设置和动态调整专业。
建议多学院联合申报,学校将根据预申报情况安排正式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专业发展规划、对标《国标》分析表、专业调整申请报告、拟停招专业汇总表等。
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司法类等专业时,应附相关部门的意见文件或公函。
申报数量和范围
申报新增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正式申报的专业原则上为预申报范围内的专业。
学校拟申报增设专业不超过2个,每个二级学院申报不超过1个。
申报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
坚持标准导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
坚持特色导向,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学科优势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申报材料提出异议。
以上是大学本科专业申报的一般流程和条件,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年教育部和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