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建设申报的详细条件如下:
专业定位明确,培养方向清晰
申报专业应有明确的专业定位和清晰的培养方向,优先支持参与协同育人或产业学院改革的专业。
专业管理规范
申报专业需符合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对接国家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近三年无教学安全事故。
校内同代码多点办学的专业、专升本专业、无“H”代码的合作办学专业,只能以一个代码合并申报,数据合并失实的,取消该代码所有办学点的认定资格。
教学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申报专业应有3类以上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专业、教学类奖励或支持项目。
专业团队建设成效显著
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教师应符合专业设置要求,一个专业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负责专业不超过2个。
教学团队和基层教研组织建设措施有力,对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专业质量保障有力
申报专业需有专业质量保障措施,综合实力排名居全省同类专业前50%。
申报时有一届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于全校平均水平。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专业建设、教学类奖励或支持的专业可不受此限。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申报专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积极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突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具有较强的学科支撑
申报专业应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具备必要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
其他条件
申报专业应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符合认证要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建立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限额推荐
各学院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专业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本科专业总数的40%。
其他限制
有在建新办专业的学院不能申报增设新专业,原则上有三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或停止招生一个现有专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本科专业建设的高标准和高质量,促进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建议在申报过程中仔细对照这些条件,并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