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本科专业评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促进专业建设,提升专业水平,确认和巩固各专业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的成果与地位。
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包括专业定位及特色优势、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成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与利用、质量保障、生源及人才培养质量等七个指标体系。
具体评估内容涵盖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和专业建设成效,其中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为否决性指标。
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通常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二级学院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评估专家由校内外专家组成,每组通常由5名评估专家组成。
评估程序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专业申报,接收专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和公示。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评审答辩。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均须达标,否则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专业建设成效指标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85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公示与反馈
遴选结果通常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天。
改进措施
对于评估中未达到优秀的专业,相关专业所在学院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这些要点为一流本科专业评定提供了全面的框架和标准,有助于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同时促进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