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标准表

西东指北 · 2024-12-26 15:45:17

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托专业条件

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

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

学校规模与专业设置

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

教师队伍

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

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教学条件

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

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

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

质量保障与监督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具备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能够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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