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专业复议的相关信息如下:
申请条件
本科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中的“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专家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同学,可以申请复议。
申请期限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处理流程
学生向所在教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并填写《文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复议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向相关师生了解情况后,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初审决议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进行终审,并形成决议。
教务处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决议成绩,对照该生所在教学班同学的已有成绩,重新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绩点。
注意事项
原则上学生只能对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专家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中的一项评分申请复议。
建议学生在申请复议时,详细填写《文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复议申请表》,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复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