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科专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课程与教学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教育实践
教育实践时间:≥18周。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
师资队伍
生师比:≤18:1。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0%。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学校平均水平。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专科≥30%。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20%。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占生均比例:≥13%。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学校平均水平。
教学设施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30册。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教学设施:包括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设施,如舞蹈、美术、钢琴等。
职业素养
职业理想与敬业精神: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职业道德修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重视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教育理念: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前教育专科专业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教师。建议相关院校在制定和更新培养方案时,充分考虑这些标准,以确保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