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适用范围包括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
设置原则
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及学科发展需要。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批与备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要贯彻本科教育主要是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拓宽专业面的精神。
实行分学校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核定所属各高校的专业设置数额。
基本要求
符合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除外)。
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总量控制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特色导向
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特色导向。
动态调整
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各学院(部)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满足国标基本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特色发展。建议高校在设置专业时,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确保专业设置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